一、牡丹江市红十字会基本概况
市红十字会是由市政府领导联系的独立设置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团体,2002年从市卫生局独立出来,机构建制副处级,编制7人,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下设办公室和综合业务部2个职能科室。会长一般应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会长1名。目前,市红十字会实有工作人员5人,其中:常务副会长1人,办公室和业务部工作人员各2人。
二、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能有:
(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
(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牡丹江市红十字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